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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商标续展的相关原则
作者: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5 08:33:05
互联网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例如,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网络侵权频发、网络侵权主体信息难以确定等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要化解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需要对新的法律关系、新问题等进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网络出版逐渐在出版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比如,平板电脑、移动手机等成为内容传播的新载体,进一步催生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演变。毋庸置疑,数字出版具有系列优势,比如携带方便、更新快捷、检索查询简易、阅读效率高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比如,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从理念上和侵权模式上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等。笔者认为,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要全方位加强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需要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以网络出版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其次,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再次,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这一规则主旨在于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然而,“避风港原则”却被很多不法网站经营者滥用。比如,不少非法网站利用所谓“他人”上传他人版权作品进行牟利,再利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抗辩,逃避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在事后很难举证,很难查清那些没有实名注册的“上传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滥用“避风港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注册小号,以虚拟人上传资源的方式,避免网站承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鼓励、奖励、唆使等方式教唆网民上传非法资源,网站利用“避风港原则”抗辩直接责任;以虚假的P2P模式,利用自建域外网站非法资源,提供深度链接侵犯他人版权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传统版权保护法律空缺。不过,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侵权形态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法律现有规定来灵活应对。笔者认为,对网络侵权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首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网络背景下的公开发表,既包括在媒体发表、发表后的转发,也包括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发表,以及由权利人上传至自己的公开网络空间。不过,电子邮件、点对点的文件传送,或者由权利人注明不得转载或使用的字样,不在公开发表范畴之内。
其次,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版权人的人身权。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被篡改的可能大大增加,包括标题的修改、内容的歪曲删减、作者署名的篡改、配图等歪曲修改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完整性,不仅指内容,还应包括标题等可能影响作品品质和性质的主要部分。
最后,网络点评、评论、转引等情况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转引与转载不同,转引是典型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见,网络点评原文而转引的法律性质源自法律的明文授权,而转载则更多地来自网民相互分享的精神。
现在蚌埠商标注册在哪个地区都可以注册吗?现在注册商标材料都是统一在北京的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的,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不过考虑到全国这么多人,还有不是所有人都懂注册商标的各种流程材料等因素的限制,所以就出现了代理公司,这些代理公司散布全国都是经过国家的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授权的,有一定信誉保障的。不过加上现在通信这么发达,现在都可以在线上谈合作,做交易,签订的是电子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所需要的材料也可以通过传真或直接发照片就可以了。
总的来说一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进行提交申请,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每种途径方法各有优缺点,都是获得专属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注册的商标的有效途径。注册下来也是在全国受保护的。
伴着互联网的发展飞速,某些电商公司也是顺势發展起來,阿里和京东也是当仁不让,那麼有关电商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題您都知晓吗,今儿就应对互联网电商企业,给大伙儿讲下电商企业蚌埠商标注册应留意的一些问題吧。
一、申请商标要尽早互联网的优点在于信息资源丰富、传输速率快、覆盖面广等,电商企业尽管因而而享有着高过傳統商业的高曝光度和影响力,但这也导致了许多电商商标被抢注的状况。商标如果被人抢注,电商企业则陷于要么要花大量钱财买回商标,要不就是迫不得已舍弃已有一定名气的原商标的左右为难处境,因而,尽快申请商标是很必须的。
二、商标命名要具备显著性显而易见,我国《商标法》規定注册申请的商标应该有显著性并方便辨识,但许多互联网电商公司却在“商标显著性”这一问題上屡次碰壁。某些互联网电商公司在对商标的取名上,通常会犯某些“常识性错误”,导致商标欠缺显著性的状况,对公司商标的注册和保護产生很大隐患。如运用了对產品功能或服務品质的直接叙述当作商标,或者商标中包括了网络技术术语、通用名词,这种都应属“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是没办法通过商标局核查成功注册的。除此之外,互联网电商公司还存有着因商标原创性较低而导致的商标显著性问題。
三、商标类别要选好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并沒有1个描述为“网站”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因而对于互联网企业应挑选什么类别开展注册商标也提起了一些小提议,而作为互联网企业中特别又很关键的1个支系——互联网电商,与传统化的互联网公司又大不一样,它既包含了互联网公司的多数特性,又多了某些商务类功能,因而,互联网电商在注册商标的类别上,与互联网企业也不尽相同。
最先,互联网电商平台的构建,这脱逃不开第42类计算机硬件与軟件的設計与開發等。第42类中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包揽了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系统設計、计算机软件维护等一连串与网站搭建相关的小项,因而成為互联网电商优选的商标注册类别。次之,电商平台的展现、廣告及沟通功能,则必须注册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及第38类中“3802通讯服务”类别。这两类中的“广告350039”“替他人推销35007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092”“提供互联网聊天室380043”等小项对电商行业品牌推广及业务开展都有挺大的影响。
电商公司还需挑选与物流配送有关的第39类,这也是电商平台差别于通常互联网企业的点。第39类中包含“3901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3903陆地运输”等全是与物流配送密切相关的类型,因而也是互联网电商公司商标注册不能遗漏的必选类别。另一个,与别的互联网企业相同,电商公司在商标注册时还应充分考虑网站的性质。假如电商公司想要利用这个平台銷售自个的產品,则还必须选取与产品有关的类别开展注册。
四、注册防御商标,减低风险互联网电商公司与别的互联网公司相同,都要直面很多公众用户,商标就成為了公司知名度投資的重要一环。针对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互联网电商公司来讲,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广泛注册防御商标,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注册防御商标是对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可以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还可在企业未成为驰名商标,不能受到跨类别保护的时候,成为很实用的一项商标保护措施。阿里巴巴集团即是这种商标保护措施的忠实拥趸。除了集团的主要名称“阿里巴巴”之外,阿里巴巴还拥有很多防御商标,包括“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妹妹”等商标均被阿里巴巴收入囊中,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五、关注市场,及时维权电商企业在成功注册商标之后,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一来是对企业正当权益的维护,二来也可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申请专利几乎是无成本的,因为国家财政给予专项资金的补贴,除此之外,对地方政府、科技园区辖区内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考核,被列入政绩范畴,而认定高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也均需要专利申请数量的硬指标,有了专利,才有税收优惠、贴息贷款、专项优惠资金补贴等,所以不少企业申请专利的动机不纯。
据了解,正是由于补贴,我国曾一下子涌现出几十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并最终迫使主管部门不得不暂时叫停相关激励政策。数字代表的成就当然值得肯定。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许春明教授说,但繁荣的数字背后无法掩盖我们质量的短板,发明专利占比少等,仍困扰着行业。凭借政府的激励和引导,中国知识产权领域高速前行。
但目前为止,除了华为、中兴等企业,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自发意识似乎仍未觉醒,这导致政府对知识产权行业不敢轻言放手。那么,究竟什么时候才是中国知识产权意识觉醒的春天呢?许春明说,在中国国有企业体制不做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中国知识产权的未来在民营企业!因为只有在充分竞争的环境和行业里,知识产权作用才能发挥,而在垄断行业,是没有用的。
应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考虑问题,未来就算一杯饮料也可能是全球各个工种协同产生的,知识产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买一副三国杀你也要买正版的,有知识产权的,或许有一天,周鸿祎质疑小米手机时不再关注虚报成本,而是指责其侵权、盗版,又或是当某个上市企业吃上侵权官司后,A股股价会应声下跌的时候只有当知识产权意识融入血液,民众以盗版、侵权为耻的时候,社会大环境才会真正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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